仅境外适用 · 中国企业跨境估值
虚拟资产与代币估值(仅境外适用)
为境外主体持有的代币、证券型代币与代币化产品计量公允价值,供境外审计、基金披露与监管沟通使用。
适用范围声明:虚拟资产相关估值服务仅在境外司法辖区适用(香港、新加坡等),所有虚拟资产相关估值均不适用于境内公司。 本页所述服务的委托方与持有主体,均须为境外(香港、新加坡等)注册并受当地监管的法律实体。 仅在境内经营的公司,我们不承接虚拟资产相关的估值委托。
什么时候需要
- 持有虚拟资产的境外企业与基金的财务报告计量
- 证券型代币(STO)与代币化产品的发行定价与后续估值
- 现实世界资产(RWA)代币化项目的底层资产评估
- 数字资产相关业务的企业估值与投资尽调
- 数字资产合约、质押安排与流动性提供头寸的计量
技术要点
主要市场的判断
IFRS 13 要求以主要市场(或最有利市场)的报价计量公允价值。 虚拟资产在多个交易场所同时交易,各场所价格与流动性差异明显, 因此需要先论证哪个市场是该主体的主要市场,而不是随手取一个交易所的收盘价。 这一判断需要考虑主体实际可进入的市场、成交量与历史交易记录。
流动性与锁定期
存在锁定期、归属安排或转让限制的代币,其价值需要相对于自由流通代币做折价。 折价幅度通常参考期权定价方法(如亚式看跌期权模型)或可比受限证券的市场证据, 并按锁定期长度与波动率调整。
缺乏活跃市场的代币
对于交易稀薄或未上线交易所的代币,需要转向其他方法: 项目层面的现金流或网络价值分析、可比项目的相对估值、 或按底层资产穿透计量(RWA 类产品)。方法的局限性必须在报告中充分披露。
出具安排:本项目的境外报告由 Valtech 方程评估(香港注册)按 IVS 与 IFRS/HKFRS 出具;如需在中国境内使用的资产评估报告,由在北京注册的持牌资产评估机构出具,详见跨境评估合规安排。
与香港监管环境的关系
香港近年就虚拟资产交易平台、稳定币与代币化产品建立了较完整的监管框架, 持牌机构与相关基金对第三方估值的需求随之增加。 方程评估的团队有虚拟资产、代币化与数字资产合约的估值经验, 报告可用于境外审计、基金净值披露与监管沟通。
为什么不适用于境内公司
中国内地对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监管口径与香港、新加坡不同。 基于这一差异,方程评估将虚拟资产相关的估值服务严格限定在境外司法辖区: 委托方须为境外注册主体,持有与交易安排须受当地监管框架规范,报告用途亦限于境外审计、 基金披露与境外监管沟通。所有虚拟资产相关估值均不适用于境内公司, 我们也不会为仅在境内经营的主体出具此类报告或提供相关咨询。 如果贵司的需求属于境内范畴,请参考本站其他服务,或由我们转介境内持牌资产评估机构。
交付成果
- 估值报告,含主要市场判断、数据来源与时点说明
- 受限代币的折价测算依据
- 公允价值层级(第一、二、三层次)的划分建议
- 审计所需的支持性文件
常见问题
直接用交易所价格不行吗?
在有活跃市场且该市场确为主体的主要市场时,报价就是最佳证据。问题出在多市场价差、非活跃时段报价、以及主体实际能否在该市场变现。审计师会要求说明主要市场的判断依据与数据抓取时点,这些内容需要在报告中留痕,而不是口头解释。
中国内地企业可以委托你们做虚拟资产估值吗?
不可以。本项服务仅在境外司法辖区适用,所有虚拟资产相关估值均不适用于境内公司,我们不会为仅在境内经营的主体承接此类委托、出具报告或提供相关咨询。若集团通过境外注册且受当地监管的主体持有相关资产,并且报告用于境外审计或境外基金披露,则由该境外主体作为委托方,按 IFRS 13 处理。委托前我们会先确认主体注册地与报告用途。
RWA 代币化项目怎么估值?
通常穿透到底层资产:不动产、应收账款、基金份额或商品。先评估底层资产价值,再考虑代币化结构带来的影响——托管安排、赎回机制、二级市场流动性与结构成本。代币价格与底层资产净值的偏离需要解释。
报告能用于基金净值披露吗?
可以。这是数字资产基金较常见的用途。报告会按公允价值层级说明各持仓的计量基础,并提供托管人与审计师所需的支持性文件。定期估值的后续期间可复用既定方法框架。
相关服务
本页概述方程评估处理该类项目的一般做法,属一般性信息,不构成针对任何特定主体的评估、会计、税务或法律意见。具体工作范围、方法与出具主体,以正式业务约定书为准。境内评估报告由境内持牌资产评估机构出具;方程评估(香港)负责境外评估及跨境统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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